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
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证券时报》
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 ETF”或“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安中证沪深港
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日 17:00 止(纸质投票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 ETF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21-38966807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
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
事项的议案》(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说明》(简称“《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即 2025 年 9 月 17 日下午交易
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及授权
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
认可的相关的业务专用章等(以下统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
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
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
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
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
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
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
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
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
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
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
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年 9 月 18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 17: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
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
信封表面注明:“华安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 ETF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21-38966807
(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计票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若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
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2)如纸质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
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
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
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
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
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
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本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
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
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
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
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联系人:傅匀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九、重要提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
项的议案》获表决通过,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次一开放日起,
本基金进入选择期,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或卖出持有的本
基金基金份额。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进入转换期。本基金在转换期内实施基金托
管人变更,在转换期内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暂停二级市场交易。具
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特别提醒投资人注意转换期内的流
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月 1 日)开市起至当日 10:30 停牌,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5 年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下一交易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基
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表决票。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uaan.com.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免
长途话费)咨询。
附件一:《关于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基金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关于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中证
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变更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管理
人提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新任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变更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
附件四《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为实施本基
金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
次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金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实施基金
托管人变更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调整,并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实施基金托管人变更
的具体时间;
或卖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本基金在转换期内实施基金托管人变更,转换期
内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暂停二级市场交易。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证券账户卡号(本栏可不填写,若不填写或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的,则本表决票所示表
决意见将默认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份额的表决意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托管人、调
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
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计入
有效表决票。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卡卡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证券账
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证券账户卡号,其他情
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所有基金
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
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
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均为有效;
或在证券交易所买卖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卡卡号。同一基金份额持
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证券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
的,应当填写证券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
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华安中证沪深港黄
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所有基金份额;
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关于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463 号文准予注册,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成立。本基金托管人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管理人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第三十五条“基金托管人与基金
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
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提议变更基金托管人并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管理人提名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新任基金托管人,并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
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变更基金托管人、
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事宜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并已经中国证监会
准予变更注册。
二、变更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托管人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调整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
件。
调整前,《基金合同》相关表述如下: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到 1%以上,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明;
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若《基金合同》生
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
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
规定媒介公告。”
调整后,《基金合同》相关表述如下: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1)本基金每季度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
分配利润进行评价,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
酬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 0 元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2)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
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
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
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
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
规定媒介公告。”
(三)变更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安排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实施基金托管人变更的
具体时间。具体安排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择期。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或卖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具
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
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更,原任基金托管人同新任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办理基
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交接。在转换期内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暂停
二级市场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等对转换期
的时间及业务安排进行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自转换期的
最后一日起,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原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同日起,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行使基金托管人权利。本基金将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
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赎回业务(本基金在港股通交易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如转换期的次一交易日
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顺延至下一港股通交易日)。
二、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可行性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规定,变更基金托管人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
障碍。
为了保障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现任基金托管人、拟任基金托管人、律师
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现任基金托
管人、拟任基金托管人已就变更基金托管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
备,技术可行。
因此,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三、停复牌和申购、赎回业务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本基金自本公告刊登日(2025 年 9 月 1
日)开市起至当日 10:30 停牌,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5 年 10 月
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下一交易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基金份额
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次一开放日起,本基金进入选择期,
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或卖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选择期结
束后本基金进入转换期。在转换期内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暂停二级
市场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等对转换期的时
间及业务安排进行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转换期
结束的次一交易日起,本基金恢复二级市场交易、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
基金在港股通交易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如转换期的次一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
易日,则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顺延至下一港股通交易日)。
四、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
施
在提议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
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
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
如果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按
照有关规定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获通过,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
告日次一开放日起,本基金进入选择期。选择期结束的次一开放日起,本基金进
入转换期。在转换期内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暂停二级市场交易。敬
请投资者注意转换期内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出投资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变更基金托管人过
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
五、其他
投资者可以登录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50099、021-38969999 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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